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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引家庭纠纷 调解让睦邻重现
作者:李恒   发布时间:2014-02-18 15:45:45 打印 字号: | |

    案情介绍:

    韩甲与韩乙系邻居,2012年2月14日下午,韩甲与韩甲之妻钱某在楼下和韩乙与韩乙之妻吴某相遇,韩甲因琐事与韩乙夫妇发生口角并打伤韩乙,吴某与钱某互相撕扯。纠纷发生后,韩乙被送往医院,钱某与吴某被邻居拉开。韩乙之子韩丙得知后,与韩甲理论,并将韩甲打伤。

    韩乙将韩甲诉至我院,要求韩甲赔偿损失24684.75元,钱某见状亦将吴某诉至我院,要求吴某赔偿损失10549.06元。我院审理后,判决韩甲赔偿韩乙损失6542.35元,吴某赔偿钱某损失3072.13元。判决做出后,韩甲未在限期内履行法定义务,韩乙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之后分别与韩甲、韩乙沟通,沟通过程中得知,韩甲未如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是因为韩丙将韩甲打伤,韩甲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用,且吴某也未如期将赔偿款支付给钱某。韩甲要求从中抵消,即韩甲不向韩乙支付赔偿费也不再追究韩丙与吴某的赔偿责任。韩乙对此不同意,因为其一颗牙齿受伤脱落,需要后续治疗,韩乙称前期医疗费加上牙齿的后续治疗费用数额远大于韩甲与钱某的损失。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双方晓之以法,喻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同意将吴某应赔偿钱某的费用从中抵消,韩甲一次性向韩乙支付4000元了结此事,韩乙不再主张牙齿的后续治疗费用,韩甲也不再追究韩丙的赔偿责任。2014年1月24日,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当日韩甲向韩乙支付了4000元。至此,双方打了近两年的官司彻底了结,两家重归于好。

    人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本是应有之义,而案中韩甲与韩乙因为一些琐事就大打出手,不仅伤害了邻里之间的和气,也给彼此带来了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实为不该。执行法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也切实让当事双方认识到彼此的错误,毕竟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长久的和睦相处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来源:禹会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