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得申请执行人曹某顺利取得了赔偿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曹某申请执行宫某、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要求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但两被执行人仍然未履行赔偿责任。考虑到被执行人宫某不在本市辖区,于是执行法官就找到了某运输公司,但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却认为该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人不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让执行法官去找宫某索要赔偿款。于是,执行法官详细的向某运输公司的负责人释明了法律关于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解释,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已经知道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表示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该执行案件以某运输公司主动履行而迅速结案,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巧用释明权,让被执行人了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