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2月24日,怀远县法院裁定扣划了被执行人丈夫的银行存款,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0年2月,司某向龚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月利率为12‰。欠款到期后,司某以无钱为由拒付。2013年10月,龚某将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司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龚某30000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司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龚某于2014年2月2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迅速到银行进行查询,结果查询到被执行人司某丈夫葛某在怀远农业银行有存款34000元,法院立即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司某丈夫葛某的银行存款扣划至怀远县人民法院帐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