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月26日,余某从合肥肥西县赶来领取执行款,送交了一份亲手书写的感谢信,对禹会法院执行法官在春节期间不辞辛劳地为申请人执行所欠货款表示感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每年将年前年后的一个月定为“集中执行月”,该院结合今年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为弱势群体当事人挽回损失共计200余万元。
合肥肥西县人余某在2003年将自家生产的玉米出售给蚌埠市的高某,高某未支付货款。后余某多次从合肥到蚌埠高某处催要,路费花了很多,但高某拒不偿付分文。2013年1月,余某向蚌埠市禹会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高某偿还余某欠款25000元。2013年3月余某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多次前往高某处执行未果,因高某欠债较多,始终躲避执行。2013年年底,我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将该案纳入其中。2014年春节年初三我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前往高某家中突击执行,将正在家中吃饭的高某堵在家中。高某意识到躲不过了,遂通知家人将全部欠款及应当承担的费用当天全部交齐。当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余某前来领款时,余某连声道谢说:“没想到你们大年初三还把我这个外地人的事情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帮我执行,真是太感谢了!”
最近禹会法院在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为了加强全院干警为民服务的意识,从上述的事例中也可以看出,禹会法院的干警为群众着想,时时刻刻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是一直贯穿于工作始终的,我们需要这样的一次教育和洗礼,但我们需要的绝不仅仅只是一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是在日常的审执工作中,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让人民群众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感受到来自法院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