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当怀远法院准备将对被执行人刘某家采取拘搜查措施时,刘某和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了执行款。
2011年12月2日,刘某从原告处购买种子和农药,欠下货款20000元,书写欠条一份。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作出判决:刘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李某货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依法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以种种理由,不愿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1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带着两个法警赶到刘某家,正好把刘某堵在家里,被执行人刘某还是强调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但当执行法官告知他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家进行搜查时,他马上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在法院强制执行力的威慑下,刘某主动与李某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并当即履行了16000元。该执行案件最终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