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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的区别
作者:刘晓龙   发布时间:2014-03-05 22:32:09 打印 字号: | |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但对于酒驾和醉驾却经常被人们所混淆。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者有以下区别:

    一、认定标准不同

    酒驾全称为饮酒驾车,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全称为醉酒驾车,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行政处罚标准不同

    酒驾:1、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

    2、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3、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刑事处罚标准不同

    酒驾: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醉驾: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3.3饮酒驾车 drinking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醉酒驾车 drunk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