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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病路远分身乏术 执行法官帮其解困
作者:罗向鸿   发布时间:2014-03-06 15:55:4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活动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使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在该院得到及时执结,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3月,外地人王某在其外甥李某采用内部承包方式承包的某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工地上从事现场看管工作,约定由其外甥李某支付每月工钱。2013年3月其外甥李某由于某种原因自愿放弃承包权利,并承诺以后再发生的欠材料款及人工工资全部由其承担。2013年5月,某建设公司看到王某年逾60岁,在工地上有危险,就对其下发了告知书,要求其立即离开工地。由于之前李某尚欠王某工资未付,王某当即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其工资,但某建设公司告知其向李某要钱,而李某则称自己现在不是承包方没有付款的义务。无奈,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和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付王某6750元工钱,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可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不给付工钱。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向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6750元工钱,某建设公司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后,王某因妻子病重,家中无人照顾,便想回老家,但是蚌埠这边刚申请强制执行,怕自己不在本地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就对他阐明法院办案不会因为你不在本地就不给你办,一定会给你办好的。在打消王某的顾虑之后,王某踏上了回家的列车。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家庭困难,急需拿回辛苦钱,为了快速办理案件,多次约谈某建设公司和李某,并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某建设公司法人代表阮某被承办法官这种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所感动,答应由公司付清拖欠的6750元工钱。

  当王某接到承办法官要他到某建设公司领工资的电话之后,激动的连声说到:“太谢谢法官了,没想到我不在蚌埠,你们也给我要到钱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公仆啊!”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