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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抚养权后,离婚一方是否还是孩子的监护人
作者:张丽   发布时间:2014-03-10 16:19:59 打印 字号: | |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常常在调解案件中会遇到一些难题,这是我常常反复给当事人解释的,监护和抚养乃至直接抚养是不同的概念。即使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要承担抚养责任,没有抚养权不等于在孩子的问题上没有话语权。

    监护是一种身份,这种身份是基于亲权、亲属权而产生的,这种身份不会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而改变。离婚只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结束了婚姻关系,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为婚姻的结束而结束,此时,父母双方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即使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仍然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

    由于父母的离婚,未成年人不可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未成年人只是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因此,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行使以及抚养的方式会有所改变,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不和未成年子女早夕相对,但是他们同样承担着抚养的责任,同样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教育等重大问题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同另一方进行沟通与协商。

 

来源:禹会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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