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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者下落不明 司法救助送温暖
作者:罗向鸿   发布时间:2014-03-11 16:19:2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积极依法执行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切实做好了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2014年1月22日,执行法官为家庭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王某送去了2000元司法救助款。

  2011年6月12日被执行人张某雇佣王某干活,王某在上班期间被倒塌的原材料砸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出院后,被执行人张某无钱赔偿原告的医疗费,遂于2011年8月19日为王某出具书面欠条,载明欠王某医疗费25000元,并承诺于2012年8月15日前还清。欠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欠款,张某均拒不还款。鉴于此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偿付王某医疗费25000元。但被告人张某未能按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履行赔偿义务,无奈,王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举家迁往外地,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王某家庭条件较差,前期支付的医疗费已经负债,上有老下有小,自己身体又不好,家庭确实困难。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张某下落的同时,为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司法救助。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及时启动使用执行救助金程序,对其予以司法救助2000元。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