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特殊的人所作的一段特殊的自白:
“我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应该用来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可我却将它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我作为高级法院的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却凭借手中的权力贪赃枉法,使得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感,怨声载道,认为法院有这样的贪官还能主持公道吗?我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大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败坏了法院和法官的声誉,我成了让法院和法官蒙尘的千古罪人……我今天的违法违纪,导致了我政治上断送生命、经济上两手空空、名誉上身败名裂、家庭上支离破碎、亲情上避而远之、自由上身陷牢笼、健康上多疑早衰,真是后悔莫及,可为时已晚!”
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彦生在狱中写下忏悔录的片段,也是很多因腐败问题被查处入狱的官员的心声。“养德百日、丧德一时”,这些人在经过不懈的努力工作取得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重之后,终究没有抵挡住贪念的诱惑,违法乱纪,犯下弥天大错,导致人生尽毁,后悔无门。
清朝的思想家顾炎武曾说过:“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廉洁,不仅是“君子”身上的美好操守,更应该成为当代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们所要拥有的首要品格。“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廉洁司法,才能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200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了“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同年12月上旬,出台意见强化“六个坚持不懈”要求,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又着重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法院系统来说,坚决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努力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耳闻目睹的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评价法官的形象,进而体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真正价值。在我看来,要做到廉洁司法,一是在于自身的自觉,二是在于外部的监督。“正人先正己”,下面我就从我们自身的角度谈一谈如何践行廉洁司法。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有些人会认为价值观的问题是空话、套话,但是我认为拥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关系到一个人一生的发展。法官的价值观就应该是用自身所精通的专业的法律知识来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排忧解难,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发挥自己的价值。但是在生活中,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扭曲,误入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歧途。这四风问题恰恰是违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的重要根源。所以,廉洁司法必然要求反对“四风”这种扭曲的价值取向。同时,在权力观的问题上,一定要将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看成是一种责任、一种任务、一种使命。不能把权力当作利益、手段和工具,以手中掌握的审判权,换取个人好处。而更应该运用手中的权力尽职尽心地为党和国家工作、为人民谋福祉,用权力服务于践行群众路线的活动之中。
第二,提高道德修养,完善自身品格。“堤防不筑,尚难支移壑之虞;操守不严,岂能塞横流之柱”。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于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没有法官内在的优秀道德品质,即使最完善的制度也难以保证公正、廉洁司法。广大法官要学会把“权”字看清,把“人”字写正,把“我”字看小,做到自重、自律、自省、自警、自制,自觉抵制金钱、权力、人情的干扰,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职业,忠于职守,秉公办案。要坚决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不断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三,不断加强学习。要在注重专业知识、法律素质与日俱进学习的同时,也要加强政治学习。一个人如果长期不学习的话,思想就容易出现滑坡、变质,若能坚持经常学习,不断吸收积极健康的知识,那么情趣就会变得高雅、高尚、正直,其操守就会正派。通过学习,不仅能让我们拥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扎实深厚的法律素养,更能陶冶个人的情操,帮助我们守住清白、廉洁的底线。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也能通过透彻的“辨法析理”让人民群众“胜败皆服”,保证司法的公平正义。
最后,让我们再次回味那句振奋人心的誓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