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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赔偿翁婿失和 法官登门误会终消
作者:孟明轩   发布时间:2014-03-14 15:33:5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3月10日下午,怀远县城关镇居民陈某来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将40万元赔偿款一次转给了胡某,至此,这起发生在翁婿之间因分割赔偿款引起波折的执行案件,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3年11月5日,胡某之妻褚某在307省道城关附近被他人驾驶的大货车撞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调解未果,胡某及岳父母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十日内一次性赔偿三原告各种损失共44万元。

    因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了以后,被告保险公司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2月10日,法院将执行款全额执行到位。当法院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执行款时,胡某出示一份委托书,表明其岳父母委托自己来领取全部赔偿款。因调解书载明是赔偿三原告的钱款,为慎重起见,执行法官要求另外两名申请人到庭确认委托事宜。申请人胡某声称岳父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确认。执行法官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遂决定暂时不予领取执行款,待查清事实以后再说。经请示领导,执行法官决定亲自登门到另两名申请人家里去核实情况。见到胡某的岳父母后,两位老人确实行动不便,也承认委托书是自己签的,但那是在事故大队调解时用的,不为在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所用,且明确表示不同意由胡某领取全部执行款。原来,胡某的妻子出事后,处理相关赔偿事宜时都是胡某一手办理,具体细节情况其岳父母一概不知。两位老人认为胡某背后搞小动作,对女儿赔偿事宜有所隐瞒,后因缺乏真情沟通,遂误会加深。

    情况了解清楚以后,执行法官将信息转告胡某,并建议其多去看望岳父母,多和老人沟通,多谈亲情少谈钱。

    过了月余,申请人胡某来到法院,称和岳父母沟通得差不多了,请求法官再去帮忙做做工作。执行法官再次来到两位老人家里,经过耐心地沟通,既晓之以情,又动之以理,终于彻底消除了翁婿间的误会,两位老人同意女婿领取全部执行款,但这笔钱要给外孙女置买房子用。老人对女婿说,老是麻烦法官来回跑我也过意不去,今天是看在法官的面子上我才同意的。看到一家人又重归于好,办案法官也顿感轻松起来。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