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保险公司迟迟不自动履行,法官对该公司账号进行查询、冻结,后该公司立即主动联系法官并全额支付赔偿款。2月13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将这起赔偿案圆满执结。
2013年4月17日,马某驾驶的轿车由兰桥至怀远方向,经过柳沟街道时与邵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马某驾驶的轿车已在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责任险,在保险期内。该起事故马某负主要责任,邵某负次要责任。后法院调解,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赔偿邵某医疗费15000元。
到期后,某保险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却迟迟不向受害人邵某支付赔偿款。邵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保险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督促其履行,但是还是迟迟不自动履行。于是法院对该公司账号进行查询、冻结。
第二天,该保险公司立即与法院联系,将赔偿款打入法院账上。该案就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