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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拒不偿还 被拘主动履行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4-03-17 16:41:1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向怀远县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款9000元,并主动向执行法官道歉,承认错误。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2012年3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纪某借款9000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经纪某多次催要,刘某拒不偿还。2013年7月25日,纪某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纪某借款9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2013年12月13日,纪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人员当即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不履行的后果。刘某态度蛮横,扬言拒不还款。刘某公然藐视法律,执行法官决定以法律的力量震慑刘某,做出对其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在被拘留的第五天,刘某让家人主动将借款9000元送到法院,并写出悔过书,承认错误。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