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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再次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作者:章鸿雁   发布时间:2014-03-17 16:58:55 打印 字号: | |

    案例:2010年,杨敏和李琦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杨敏抚养,李琦每月给500元抚养费。离婚后,为了孩子杨敏和李琦偶尔有些联系,彼此发觉对方没有之前想的那么糟糕。一半是因为孩子,一半是出于感情,2013年,经过亲朋好友撮合,杨敏和李琦到县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生活到一起,双方的缺点被再次放大,只有半年的时间便过不下去了。这一次杨敏和李琦没有立即办理离婚,而是各过各的,期间,各自还买了一套房子。2013年9月,孩子考上大学,杨敏和李琦都不再有什么顾虑,正商量着离婚。本来,各自的房子归各自,财产上应该没什么瓜葛,可是杨敏的房子面积大、位置好,比李琦的那套房子各方面都有优势,李琦提出,婚后各自购买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杨敏补偿给他一笔钱。

    问题:复婚后再次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解答:复婚和初婚在法律上并无区别,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结婚后,只要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实行“AA”制,那么婚后双方的收入便是夫妻共同财产。杨敏和李琦复婚后,虽然处于分居状态,但因为没有各自收入归各自的约定,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复婚期间,如果各自的购房款都是复婚后的收入,那么这二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购房款全部或部分是复婚前的收入,而且能够证明,那么该部分款项的相应份额应当为个人财产。二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还是属于各自的,已经明了。李琦想分走杨敏的房子或者要杨敏补偿一笔钱难以如愿,因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实行对等原则,通常女方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照顾。考虑到杨敏和李琦分居的具体情况,即便打官司,法院一般也会把各自的房子判归各自所有。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