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中午12时35分,我放下手中的笔。饿啊!
楼下张庭长还在对一起离婚纠纷案进行着调解,当事人对于诉状中写的事实与理由的真与假在争吵不休。为了平息当事人的怨气,也为了能真正案结事了,张庭长把双方当事人分开一点点的在做思想工作……
12时48分,法庭电话响起,我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打来电话,怒气冲冲地坚持要带电视台记者来采访安排在下周的调解,要在镜头下质问对方当事人某方面的道德问题。虽然已是下班时间,我还是耐心地给当事人解释:案件材料刚收到,我们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给你们一个平台协商解决,做为法官,我们是不能对当事人的私生活做任何主观的道德评价的,而且带电视台来质问对方是不利于矛盾地解决,也违反了调解的初衷……
12时53分,楼下当事人的对立略有缓和,双方出去吃饭、协调,暂时“休战” ……
13时2分,吃饭。
13时14分,已有早点去吃饭的当事人回到法庭在院子里踱步,张庭长紧扒了两口出去打招呼去了。没有这种亲近感,离婚案件想调解,几乎不可能。
13时22分,调解双方继续“战斗”,为了诉状用词是否恰当在争执……
13时28分,又来了一个想立案的当事人亲属,来了指名要找庭长,张庭长又抽身笑着打招呼……
13时40分,我用五分钟打完这个“流水帐”,头晕脑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