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近日执结一起转让费欠款案件,在法院耐心的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一分未少的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2012年盖某将其经营的麻辣烫转让给马某,约定转让费15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但到期后未给付,2013年6月,双方在我院又达成了调解书,约定2013年12月6日之前给付13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但是到期后马某仍未履行,盖某遂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收案后当即通知马某,耐心作其思想工作,随即马某委托其父亲将13000元执行送至法院,交给了申请人,拖欠一年多的转让费一天内成功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