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近日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欠款案件,法院作思想工作无果情况下,运用司法拘留措施,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在一个村,申请人徐某经营供销社出售种子、化肥,被执行人徐某某以徐某的种子质量有问题为名拖欠化肥款2800余元。2013年8月双方在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2013年10月31日前给付肥料款28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徐某某依然以种子问题拒绝履行。法院耐心释法,告知其种子问题可以另行起诉,不能对抗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但徐某某态度强硬,坚决表示不愿履行,最终法院宣布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强制措施的强大威慑下,徐某某主动联系家人给付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