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遇到了几个“笑点”。
“我的借条原件可一定给收好,你别给我弄丢了” 。原告迟疑着将借条原件交给我,生怕不在自己手上就失去了债权人的身份与权利。我笑语:“放心,只要这张借据得到法院的认可,你拿着调解书比拿着借条还要放心哩。”
“法官,你们能不能直接判,调解又要给他时间,我今天就想拿到钱”。原告期盼还款心切。我向其解释:“法院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同样具有执行力,而且调解书的生效比判决更快,你可以更快地拿到还款。”
“我会不会留下不良纪律,成为犯罪嫌疑人,公安一下就查到我,会影响我的生意吗” ?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书离开法院后打来电话,他语气有些急促,想必十分紧张。我无奈地笑道:“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还有犯罪嫌疑人,公安也不会找你,如果你比较在意的话,以后做生意诚信就好。”
三问,三笑。笑的背后却是沉甸甸的担忧。
虽然现在很多百姓已经知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基本的法律常识却甚为贫乏,常会问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这种现象不仅是公民个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社会法制宣教的薄弱。作为一名基层最普通的法官,除了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更要向当事人明法析理,将普法贯穿于工作的点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