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高某与申请人耿某、第三人周某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高某在二个月内给付第三人周某6.3万元。
2012年11月28日,本案申请人耿某与被执行人高某签订足疗店转让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耿某将一足疗店转让给高某,转让费276000元。合同签订后高某分三次给付转让费193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没有给付。
耿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耿某转让费83000元。但是高某拒绝给付,耿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找到高某,高某只给付2万元,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困境。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谈,了解到申请人耿某欠被执行人高某朋友周某20万元,而周某与高某是好兄弟。法官想能不能把三人叫到一起,解决这件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协议,高某欠耿某的债务从耿某欠周某的债务中扣除,耿某和高某的债务抵消,由高某另行向周某承担此债务。因为高某、周某两兄弟关系好,愿意给高某时间让其还款,这样三角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