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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座谈会在蚌埠召开
把握四个方面 规范案件审理 严防司法腐败
作者:汪润洲  发布时间:2014-04-01 09:46:10 打印 字号: | |
  •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 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峰主持会议
  • 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人应邀到会
  • 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负责人应邀到会
  • 蚌埠中院余慧副院长参加会议
  • 来自全省部分中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领导和刑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蚌埠法院网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3月26日下午,省高院在蚌埠召开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座谈会,深入分析我省法院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研讨今后如何坚决贯彻《意见》的具体举措。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参加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负责人应邀到会。

    石德和立足我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实际,要求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的意义;要认真学习,正确领会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的内容;要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贯彻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

    石德和强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严格实体条件,从严把握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以及适用保外就医时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等;二是严格程序规定,对三类罪犯应强化司法公开、强化检察监督、强化备案审查;三是严格环节责任,对执法司法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四是严惩腐败行为,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从严追究执法司法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与会人员就学习贯彻《意见》各抒已见,畅所欲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严字当头,严格程序,把减刑假释案件晒在阳光下,用铁的程序守住底线,确保每一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平公正。   

来源:蚌埠法院网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