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4月1日上午8时20分,安徽五河县农村77岁的丁明东大爷听说执行款到位一部分,就独自坐10来里路公交车到县法院要领取。看到他腿脚上下楼不方便,承办此案的欧子永法官忙请老人家坐下,为他“代办”起相关领款手续来。
2012年4月,丁大爷骑自行车时被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上,受了伤。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15200元,摩托车主要赔偿102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却发现摩托车主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所以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执行成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五河县法院开展得如火如荼,干警们为民、便民意识高涨,欧子永法官加大办理此案的力度。上周四,发现被执行人有一笔款项打入银行帐户,他当即划扣,并将喜讯通知了丁大爷。
这个周一的一大早,老人就急匆匆赶来了。法官的“代办”服务让丁大爷很受用,也有些许的疑虑。拿到执行款后便问法官:“你为我帮忙“代办”,要不要给手续费呀?”欧子永法官笑着告诉他:法官“代办”服务,一分钱手续费都不收。欧子永法官还细心地叮嘱说:下次再有执行款会直接送到老人家中,省他来回跑路了!
“法官‘代办’不收钱,这样的做法我喜欢!”心情大好的丁大爷也幽默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