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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巧执行 一案结三案
作者:刘润明  发布时间:2014-04-10 16:35:02 打印 字号: | |
  蚌山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中,善用和解执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3月21日上午,在执行芦某申请执行柏某民间借贷纠纷中,通过执行和解,促使邵某诉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并调解且实际履行,实现了执行一案了结三案的神奇法律效果。

  2011年12月,柏某之夫王某向芦某借款10万元,还款期至,王某未偿还。芦某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柏某诉至我院。庭审中,柏某以其非借款人为由未出庭,案经缺席判决柏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款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柏某拒绝履行。芦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柏某规避执行致执行文书送达不能。为了真正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认为必须找到柏某本人。经过走访,承办法官联系到了柏某的姐姐及姐夫,该二人说柏某离婚多年前离婚,至今出走多年,未见其人。承办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寻找柏某,将柏某的姐姐及姐夫约至我院调解室,认真做工作,希望该二人能给柏某做思想工作令其本人来我院。数日后,柏某的姐姐及姐夫随柏某一同来到我院,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及“细”算规避执行即将须承担的利息后,柏某终于思想发生了大转折,与法院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除,最终与申请人芦某达成和解协议。与此同时,柏某主动陈述我院还有邵某起诉其50000元的案件,我院执行局随即联系审判庭承办法官,展开庭前调解,经过耐心释法及开导工作后,柏某与邵某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该审理案件调解结案。当天,柏某凑齐150000元,将芦某申请执行案及邵某调解结案的案款当即履行完毕,至此,我院在一日内高效迅捷了结三案,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显现了我院案件执行的艺术,又升华了我院司法为民的法律底蕴。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