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一开发公司在对某房屋拆迁改造中,与拆迁户刘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合同书。但是房地产公司交付的安置房屋面积短少,刘某与该公司协商无果,诉至蚌山区法院,经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给付刘某赔偿款1021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开发公司拒绝支付,刘某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在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该公司仍拒不支付。执行人员耐心地向该公司负责人讲明了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将会登上失信人黑名单,以后在贷款、招投标领域对公司的发展将会产生致命的负影响。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积极工作,该公司也意识到了不履行的后果,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