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当法官已这么多年,但在审判过程中,我思考最多的问题仍然是“什么是公正”的问题。从纯法律的角度看,这不应该成为悬念。郑成良教授写过一本小册子,叫《法律之内的正义》,其中比较精彩的分析是在不同语境下关于公正的定义。司法公正到底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公正呢?郑教授说:“司法公正作为正义的一种特殊形态,有着它自己的某些特有的品质。正是由于这些特有的品质,司法公正才与其他形态的各种各样的正义概念区别开来,其中,‘法律之内的正义’就是司法公正最为重要的特殊品质。”也就是说,司法公正首先是一种以合法性形态存在的正义。但这是否足以揭示或回答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公正问题了呢?应该说还远远不够。在具体的个案中,评判公正的标准不仅包括合法性指标,也包括妥当性指标。即使按照西方法理学的司法观理解(如卡多佐),判决也往往是个混合物,或者我们所说的大杂烩。此处并无轻视法律之意,只是尽可能的说明法律在其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折射现象”。如果离开了结果的妥当性来讨论司法公正,就会陷入形而上的误区(或者说法律教条主义),正义的实际效果显然就要大打折扣。
有一个真实的例子。大学刚毕业那年,基层法院下乡“依法”催收老贷款。那是农业银行的老贷款,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那时实行农村承包责任制改革,生产队的公有财产分到每家每户,凡是分到锄头犁耙、锅碗、牲口等财产的家庭都要负担生产队的债务(具体的负担标准现已难考证)。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跟着老法官学办案。在最初的几天时间里,收贷工作进行的很顺利,我也一直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直到有一天,我的心灵遭遇强烈震撼。那天我们走到一个破旧的草房前,房子是土墙草顶,墙根由于雨水冲刷已经严重倾斜。门是开着的,屋里没人,也没有什么粮食,一张用麻绳结成的埯床就摆在门旁边。走进矮小的灶屋,锅台上布满锅灰,靠近烟囱的地方放着小半碗黑色梅干菜,锅里煮了几根红芋,想必就是这家人的伙食。我的鼻子一阵发酸。正当农行工作人员喊着“有没有人”的时候,一个约摸有七十多岁的老太太拄着拐杖从墙后颤巍巍地转了过来。我拉着农行工作人员要马上离开,却被老太太叫住了。农行工作人员说明来意,查看了底单后,问:某某是你什么人?你家的人呢?老太太说:他是老头子,死得早,也没有留下一男半女。问:你家老头子少银行钱你可知道?老太太说:不知道。我凑上去看了看底单的内容,载明:借款金额16元,借款人栏有某某的名子,还有红手印,落款是一九八一年某月某日。我们本来要离开,后来由于老太太说不能把账带到坟墓里去,就从门邻那借了钱,农行工作人员就收了本钱,销了账。这件事我至今记忆犹新,不仅仅因为她和我有着同样的阶级出身,善良、本分、骨气、尊严,还有那最后的一口气,这些附着在中国老百姓骨子里的东西时时咬噬着我的内心,让我永远不敢忘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让我永远不敢忘记“公道”二字。
这个例子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诉讼时效,证据事实,债的属性和效力,程序合法性等等。这些确实是法律问题,但放在这样一个场合来讨论司法公正问题,却让人感觉格外沉重。在具体的事件中,每一个案件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是活生生的现实,是特定的人际关系反映。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的人拉开了距离。而这其中的距离,是依靠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填补呢?就是靠司法程序。令我至今不能释怀的是,老太太借了门邻的钱,然后再用葬资还债,这难道就是法律的公正?是法律服务于生活,还是生活受轭于法律?在很久远的年代,西方法谚就说: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而根据我的理解,法律应该是一种很人性化的东西,应该服务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善良和公正不应该是冷冰冰的规则,而是人性的善良和公正。作为法律范畴的司法当然也不能游离于善良和公正的人性之外。所以在我看来,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在双方经济状况如此悬殊之下,即使账单上的红手印属实,即使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那也是历史债务,政策性债务,银行放弃这笔索债也无损公正之本义。法律既然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就应该为人服务,为生活服务。我相信,在司法语境下,这就是公正的真正内涵。单纯依靠形式规则,为了报偿或挽救一方,将另一方一棍子打死,或者为了某些人的利益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或者威胁生存的底线规则,这是司法公正的悖论。
但我们也知道,公正其实是人类的奢侈品。在社会漫长的演进中,从无法到有法,从野蛮到文明,人类终于走到了现代。可是,在世界范围内,我们看到了怎样的公正呢?侵略,屠杀,饥饿,贫富悬殊,市场垄断,谎言和欺骗,时时围绕或潜伏在我们的周围,破坏着善良而公正的愿望和秩序,甚至完全颠倒黑白。靖国神社里本来藏匿的是侵略者的鬼魂,可是在安倍晋三的嘴里却变成了勇士的化身。又何来的公正可言呢?
但是我们仍然需要公正,需要追求公正,践行公正。这是一种精神,一种信仰,一种仰望星空的情怀,更是一种希望—是人为了追求幸福的生活而嵌入内心的希望。只要一息尚存,我们就将努力争取。即使我们身处困难的境遇中,也仍将如此。在研习法律的过程中,我读过一些导师的作品,他们德高望重,倍受尊崇。但是对法官职业来说,公正当是法官的最高导师。在审判过程中,我们的努力也许只是成就了某些个案的公正,也许距离普世理想仍然差别甚远,但从中辐射出的公正理念和精神必将影响深远并泽被后世子孙。
(蚌埠中院民一庭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