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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躲猫猫 查封住房促履行
作者:陈立新  发布时间:2014-04-23 15:57:5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果断采取查封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2年,刘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向朋友赵某借款18万元。后刘某因经营亏损,未能按期偿还。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2013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在其父母住房内居住的被执行人刘某为拖延还款,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采取早出晚归的方法,躲避法院执行。2014年3月,法院经调查,发现刘某在县城中心地段有一套140平方米的三室两厅住房。法院随即依法查封了该套住房,并张贴了查封公告。刘某得知后,主动到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在与其交谈过程中,发现刘某依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目前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能进行拍卖。执行法官严肃指出,法律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必需的住房条件,刘某一家三口在县城中心地段拥有大面积住房,显然超过了保障其家庭必需的生活条件的限度,法院完全可以依法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的方法,对其住房进行处分。刘某迫于法律压力,主动和申请人进行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按协议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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