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法院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和解执行了一起穷尽强制措施仍未能履行的案件。
2012年9月29日,原告受雇于被告,在为其移门过程中砸伤腰部后入院接受治疗,因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费用未果,遂诉至我院。案经判决于生效十日内由被告付原告105276元。被告未履行该义务,2013年1月份,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依原告申请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房屋一套,并查询了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各银行的存款,且冻结可以执行的存款4800元。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对了结案件相差甚远,故欲采取原告申请拍卖的房屋方案以了结本案。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的高龄父母与被执行人同住在所查封的房屋内且其父母有心脏病,故拍卖该房屋执行措施难度很高。承办人欲采取拘留被执行人以促其履行生效判决,在此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正在医院照顾其临产妻子,且被执行人之妻的陪护人在其妻子临产及产后期间内仅为被执行人一人,故对被执行人拘留措施不宜采取。案件陷入僵局。
鉴于此种状况,承办人决定采取攻克当事人心结方法,亲自去医院接触被执行人,认真对其展开释法说理工作,并以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利后果予以释明,经反复的思想工作,甚至冒雨天去医院和被执行人沟通,4月16日上午,被执行人受感化,终于答应立即借款60000元,下剩45000元在之后的五个月内履行完毕。案件进入了转机阶段,承办人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我院,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
至此,一起执行措施穷尽无果的案件,在短暂的时间内采取和解方案得以执行,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强烈的矛盾,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