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前段时间,农村小学生马淑芹失去左腿的遭遇深深地牵动着大家的心,执行局的干警也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多方关系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终使得案件告一段落……
案件回顾
2012年11月5日16时50分许,谢某驾驶 “北京”牌变型拖拉机,沿五河县小圩镇薛集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对向骑自行车放学回家的马淑芹相刮,造成马淑芹被该车左后轮碾压受伤、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进行认定,谢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淑芹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马淑芹受伤后被送往五河县人民医院住院救治,后转院至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129天,共花去医疗费125131.55元。2013年6月27日,经安徽信和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伤者马淑芹交通事故外伤致右下肢缺失为五级伤残。伤者马淑芹交通事故外伤营养期为90日。马淑芹为此支付鉴定费2000元。
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谢某赔偿原告马淑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鉴定费、自行车损失等各项损失合计654956.96元,扣除已付的38000元,谢某还应付给马淑芹616956.96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但是判决过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无奈马某的父亲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在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县政法委、院领导高度重视,早已经打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展,执行法官感觉到压力很大,但是通过银行账户查询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谢某也不见了踪影,一时给案件带来了很大的执行难度。
后来执行法官收到线索:谢某在马鞍山出现过。执行缪法官和同事马不停蹄奔向马鞍山,通过暂住信息也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的线索,只好无功而回。看到大家有些失落,曹沛专局长鼓励大家不要灰心丧气,多想办法,案件总能解决的。法院执行局一方面将被执行人谢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另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父亲的说服劝导工作,希望其父亲能够代为履行该笔赔偿款。
峰回路转
被执行人家卖了几十年的猪肉,生意还可以,在当地也算是小有名气。但是自从出了这档子事后,左邻右舍对其评价很低,影响了买卖。因为被压断腿的小女孩非常可怜,出事后当事人逃避责任跑掉了,对此不闻不问,小女孩的后续治疗得不到保障,因此猪肉生意一落千丈,少有人问津,过年前杀的猪也堆在仓库里,一直没有人买。再加上法院的警车天天去他家执行,弄得四邻议论纷纷。
被执行人的父亲看到电视新闻上中国要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法院会把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对孩子今后影响很大。几样综合考虑,被执行的父亲终于出现了松动,愿意商谈此事。法院趁热打铁,申请人父亲也做出了重大让步。
几日后,第一批执行款20万元到位,案件暂时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