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3年10月,H县正是秋高气爽,云淡风轻,各种各样果实也到了即将收获的季节,老李家院子里有一棵老石榴树,红红的大石榴挂满枝头,咧开嘴露出晶莹剔透红润饱满的籽,似是邀人来品尝,惹人喜爱。有一天,老李隔墙邻居小刘正清扫院落走到院墙边时,老李家的石榴树满载果实的枝蔓突然断裂,砸在了小刘的头上,霎时间流血不止,被家人送进医院。为此,小刘在县医院住了1个多月,花去2万多元的医疗费。小刘认为都是老李家的老石榴树惹的祸,应当由老李赔偿自己的损失。而老李认为果实压断树枝是自然现象,他无法预见树枝会断掉并砸伤别人,因此自己没有过错,所以老李拒绝赔偿。小刘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老李起诉至法院。
[评析]:本案中石榴树的主人老李应不应当对小刘的伤害负责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或者被大风吹落的树枝砸中、或者被积雪压断的树枝砸中、又或者被累累果实压断的树枝砸中。从天而降的树枝往往对人身会有比较大的损害,严重的话会毁容、致残甚至致命。当发生此种情形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此类案件,《侵权责任法》第90条给我们提供了依据,“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确定林木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受害人请求赔偿,无须举证证明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林木造成的损害有过错,只须举证证明受到损害的事实,而且该损害是所有人或管理人所有或管理的树木所导致的,从而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认定其未尽注意义务。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果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举证证明,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则推定成立,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免除其赔偿责任。林木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为:第一,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第二,不可抗力。第三,完全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林木致人损害。第四,完全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此案例中,已经到了金秋十月,老李的老石榴树上红红的大石榴早就挂满枝头,已经咧开嘴露出晶莹红润饱满的籽。所以可以确定老李没有及时采摘果实,认定老李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推定老李有过错。至于老李辩称树木开花结果是自然现象,石榴树开花结果被果实压断枝蔓也是自然现象,应当属于不可抗力,这种说法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不同,例如本案中,石榴树的果实应当及时采摘,否则石榴树枝蔓会不堪重负被压断,一不小心还会砸伤路人,这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可以克服的情况,不是不可抗力,而且老李没有举出其他可以免责的事由,所以老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邻居小刘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