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原告张某到法庭起诉离婚,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且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做出了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后不久,对方当事人朱某从上海主动打电话和法庭联系,告诉我:因为工作太紧,今后再没时间回家乡办理离婚事宜,对方如果再次起诉离婚他也不可能回来应诉了。他经过慎重考虑,觉得既然女方铁了心离婚,这样拖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想让我联系下对方代理人,约定个时间协议离婚(双方均无对方联系方法)。
为了彻底解决当事人的争议,我查找到了张某远在江西的代理人电话(工作习惯,本人办结案件联系方法全部长期保留),通过代理人传话,约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敲定了双方在前天见面,也明确告知:由于双方都在外省,来回非常不方便,约定的事不能随便更改。
朱某接到我通知其从外地回来的电话说:“法官,我工作很忙,来回一次非常不容易,扣工资不说,工作也受影响,你能确定对方会按时回来吗?我不会空路一趟吧?”为了打消朱某的不安,我再次和张某代理人通了电话,给了朱某一个确定的答复。
前天一上班,就看到朱某已经在法庭等待。可是左等右等,不见张某出现。朱某说:“法官,你不是说她一定回来的吗?我大老远回来,她不会不来了吧?”一听这话,我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和张某的代理人联系,代理人答复:确定,她自己去的。
继续等,转眼十一点了,还是不见人来。
再次联系代理人,代理人没多说,直接给了我张某的电话号码。
电话在十一点半左右打通了:“我没去,我在江西……”一听这话,我不由得把电话握紧了些。按压住心里的不快,耐着性子和她沟通:“你看,朱某工作这么忙,抽时间大老远的从外地回来,你也答应今天见面的,你说不来就不来,这样只会加剧双方的矛盾,以后再想解决不就更麻烦了吗?”张某左思右想,答应了下午回来。
下午,没来……,朱某联系后说,第二天上午来法庭。
昨天,朱某又一大早来到法庭等待……张某的电话无人接听……
朱某问我:“法官,你不是说她确定能回来的吗?”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