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4月24日,安徽五河县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附带民事赔偿的骨头案。该案件前后共历经6年,经过三位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为案件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2008年6月13日23时许,驾驶员翁某驾驶其出租车,沿S304线由西向东行驶至8KM+700M时,撞到路南侧的树上,造成车内乘客陆某当场死亡及本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案件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带民事赔偿234669.2元。
2009年2月11日,附带民事原告欧某和王某于向五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执行到49000元后,发现被执行人翁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被执行人翁某正在服刑,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线索后再申请执行。
后办案法官调离执行局,案件转移到另外一位执行法官手里,执行法官并没有丝毫松懈,待被执行人翁某一出狱,执行法官就联系到了翁某,多次找到当事双方商谈此事,双方也同意到法院做和解。
4月24日,当事人双方来到五河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但是凑巧的是办案法官去合肥参加培训去了,没有人主持和解。当事人看到法官不在也有些失望,转身就要走,这时办公室另外一位法官看到申请人面熟,就问他们来是不是为了当年交通肇事的事情过来的?看到有人接待,当事人面容舒展了很多。就这样,非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和解,并促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双方以80000元一次性了结此事。下午,翁某递来了执行款80000元,案件完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