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03年8月3日,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去赶集,行至G206国道916KM+60M处,追撞同向蒋某因故障停放的手扶拖拉机尾部,致李某受伤、摩托车损坏,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怀远县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怀远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被告蒋某赔偿原告李某父母各种损失计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赔偿义务。2004年10月,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法院通过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没有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再加上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案件暂时中止执行。
2014年1月,申请人要求案件恢复执行。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先从外围又细致梳理一遍被执行人蒋某的财产线索,结果显示,蒋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执行人员多次登门查找被执行人,其家中房门紧锁,院内长满荒草,通过询问其亲友及村干部,只知道蒋某常年在外打工,但具体地点不清楚。
既然找不到钱,那就要想办法找到人。承办人员决定从户籍信息入手,看能否有所收获。在蒋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法官仔细地审查蒋某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终于在一页登记信息上发现了一个手机号码。执行法官打通这个电话时,接电话的果然就是蒋某。但是当法官表明身份后,对方电话便挂断并关机了。承办人每天都会打几遍蒋某的电话,可他就是不开机,好不容易发现的一个重要线索,法官自然不会轻易放弃。既然被执行人不开机,那我们就给他发信息,坚持每天发上几条,内容都是说服教育,明法析理,既指明积极履行的正确道路,又指出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就这样,承办法官连续不停地进行了半个多月的手机短信法制教育宣传,被执行人终于开机了。
2014年4月14日,被执行人蒋某主动来到怀远法院执行局,将十年来的境况一一道来,最终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一件长达十年之久的赔偿案件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