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劳动报酬争议案。区区两千多元报酬,一拖便是十年,赖债不还的被执行人,最终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
2000年,年仅19岁的申请人杨某恩到周立某等三名被执行人承包的轮窑厂做工,经结算尚欠劳动报酬2195元。经多次催要未付,遂诉至怀远县法院。2003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2195元。2004年9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领取了执行申请权登记凭证。
今年,申请人杨某恩向怀远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已生效判决。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周立某后,通过宣传法律,双方进行了和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000元了解此案。事后,申请人说,其实他不在乎这点钱,10多年都没有要了,就是气人,被执行人最近几次见面,没有理他,还讲一些大话,说什么你官司打赢了,不给钱又能怎么样。通过此次执行和法律宣传,双方又能和气地讲话了,面子也争回来了,申请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