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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侠盗”与“雅贼”
作者:于忠鼎  发布时间:2014-05-09 15:29: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网上看到几个关于小偷的案件报道,这些小偷与众不同的是,他们给人的第一感觉不是让人憎恨,而是让人感觉十分可笑,似乎有个别小偷还让人感觉其行为可以原谅。我们不妨来一起看看。

    小偷甲:甲在网吧内趁着受害人徐某睡着时行窃,徐某醒来后,发现自己的手机和钱包都在,就是钱包里只剩下300元钱。后来甲被公安机关讯问时说,徐某钱包里共有1600元钱,当时他考虑到受害人也不容易,就给他留了300元。徐某在接受采访时也笑着说:“嘿嘿,人家(小偷)还行吧,还给我留了300元。”

    小偷乙:张某一家经济状况不好,靠打工维持生计,不料家里还是进了小偷,更意想不到的是小偷乙不仅没偷到东西,还留下了200元和一张字条。字条上写着:“不好意思,你家真是一贫如洗,是我从未遇到过的,这200元你拿去换锁吧。”

    小偷丙:丙是个另类的小偷,不爱财却爱书。他经常去书店偷一些社科类书籍,看完之后就当废品卖掉。直至被抓时,丙窃取的书籍共计800多本,总价值约2万元。当被问及为何要偷书时,丙的答案更是让人哭笑不得:“因不知道生活的意义,想从书中寻找答案。”

    小偷丁:短短两个月,小偷丁先后盗窃各式高档手机近200部。销赃获利后,丁并没有将钱用于吃喝玩乐,而是买了一套《鲁迅全集》用于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并且买了笔墨纸砚,决心修习书法,过完生日还想去西藏“洗涤”下心灵。

    上述因顾虑受害人心情、不忍偷完的小偷甲与留200元换锁的小偷乙可以被称为当代“侠盗”,这多多少少有点“劫富济贫”的味道,貌似于武侠小说中的梁上君子。而为寻找生活意义偷书阅读的小偷丙与为了提高文学修养的小偷丁可以被称为当代“雅贼”,这种小偷行窃的目的比较“高大上”,且行为也与普通窃贼不同,显得更加“有修养”、“有内涵”。但是,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中 ,无论是“侠盗”还是“雅贼”都已经触犯了法律,其盗窃行为不能因为他的“仗义”或是目的有“意义”而免于处罚,也不会因此能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人们对这样的小偷并不是过于憎恨,更多的人看到这样的事例会感到很可笑。很多人会感觉类似于这样“为了寻找生活的意义而偷书”、“偷盗是为了买书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之类的言说是一种借口,是为了掩饰自身行为的错误而所作出的美化。正当生存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用偷盗这一见不得人的行为去实现内心向往的美好?还“洗涤”心灵?这本身就是一种对人类心灵的亵渎。

    当代“侠盗”与“雅贼”必须正视自身行为的错误,而不要去过分夸大做出偷盗行为时的目的。即使你的主观目的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因为你客观行为的犯罪违法性,你就必须要承担因此带来的责任。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