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惩戒规定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被执行人江某拖欠范某、陈某、余某等人工资拒不偿还,在范某等人申请执行后,江某躲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江某住处查找未果。2013年年底,经范某等人申请,法院依法将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久,被执行人江某来到法院,要求将所欠工资款全部还掉,并申请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取消。原来,江某在蚌埠市市郊正在筹建一物品回收公司,在向蚌埠市工商银行贷款时,得知自己被上了信用“黑名单”,贷款审批过程受阻。所以,江某只得来到法院接受处理,申请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撤销,才能通过银行贷款的审核程序。最终,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惩戒巨大压力下躲避执行很久的江某只得主动来到法院还款,并清偿了部分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