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文学家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精神财富。司马迁大义退玉璧,诸葛亮自报财产留清名,王安石妙语辞宝砚……,古人高洁的灵魂,流芳后世。
廉洁,亦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毛泽东、周恩来、陈毅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一生朴实,清正廉洁,成为后世当政为官的不朽典范;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等廉洁模范的事迹震撼人心,成为全国人民学习的楷模。
多年来,廉洁也一直是政法战线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特别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法队伍廉政建设也在不断深入。
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和职业道德底线。因此,人民法官的心中必须深深镌刻“廉洁”二字,必须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
有位教育家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对人民法官来说,能否养成廉洁的习惯,至关重要。当然,廉洁的习惯,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点一滴养成的。廉洁习惯的养成,并非朝夕之功,需要矢志不移的努力。
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人民法官应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前提。作为一名法官,要深刻理解“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司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做到以民为重。
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人民法官必须慎用权力,正确履行职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你成就一番事业,成为人民的功臣,也能使你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千古罪人。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手中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国家公器,其权责之重可想而知。因此,在审理每件案件时,法官必须严格遵守审判程序,认真核查案件事实,秉公司法,廉洁用权,依法作出裁判。
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人民法官应该常思贪欲之害。贪欲之害归纳起来有“七笔账”:一是政治账,自毁前程;二是经济账,倾家荡产;三是名誉账,身败名裂;四是家庭账,妻离子散;五是亲情账,众叛亲离;六是自由账,身陷囚笼;七是健康账,心力交瘁。长期的司法实践和无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廉洁司法是法官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本、作为之本、成绩之本。法官一旦失去廉洁,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纪律的处分,甚至法律的制裁。常言道:“给你送礼的人还没有离开,为你送葬的队伍已经出发。”因而,法官要常怀畏惧之心,常观前车之鉴,常闻警世之言,要学会算大账、长远账,不能只算小账、眼前账。
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人民法官应该加强自律。人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法官亦不例外。一名法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既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也要规制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须知法官的舞台不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也不在高谈阔论的喧嚣中,法官的舞台只在平凡的岗位上,只在庄严的法庭上,只在高悬的国徽之下。
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人民法官应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是法官行为的价值标尺,体现了人民司法事业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体现出人民法官应有的职业责任和担当。法官如果不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做不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司法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在法律法规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的今天,法官在继承、更新、拓展法律知识的同时,应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为参照,树立清正廉明的法官形象,修身养性,淡泊名利,以高尚的道德品格去赢得社会的尊敬,引导社会价值取向。
“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小节不保,大节难守。人民法官廉洁习惯的养成,需要日积月累的积淀。唯有从小事入手,从细节着眼,防微杜渐,看好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口,方能筑牢防腐之堤,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从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成也习惯,败也习惯。让廉洁成为人民法官的一种习惯,此为国家之幸,人民之幸,亦是法官个人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