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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一)
作者:闻晓红 武波  发布时间:2014-05-15 15:16:34 打印 字号: |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案例故事]

  在蚌埠市的某小区里,住着阿强(男,19岁)、大利(男,17岁)和小勇(男,15岁)几个小伙伴,他们都是一起长大的“发小”,阿强经常请大利、小勇他们到网吧上网,大家都觉得阿强这人很“仗义”。

  2011年7月2日晚上,阿强与大利、小勇从网吧上网回来后,告诉二人身上的钱花完了,让小勇、大利跟他一起去“混钱”,两人虽然知道是干违法的事,但碍于面子,都表示同意。当天晚上十一时许,阿强、大利、小勇三人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阿强、小勇在外“望风”,大利翻窗进入办公室内,撬开柜子,盗走现金一万二千元。几天后该案告破,阿强、大利被抓获。

  案经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阿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大利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小勇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没有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文中阿强、大利、小勇均为化名)。

  [点评释疑]一起作案的3个青少年,为什么有的判刑、有的未判刑,为什么有的判得重,有的判得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只对较为严重的八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如15岁的小勇,其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当然也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17岁的大利虽构成盗窃罪,但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已满十八岁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如阿强已19岁就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条件。
来源:龙子湖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