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论坛 > 以案释法
《法制故事》(三)
作者:闻晓红 武波  发布时间:2014-05-19 16:05:43 打印 字号: |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案例故事]

  蚌埠市某职高学生小义今年17岁了,在他生日的这天晚上,小义邀请了七八个同学去一家海鲜火锅大排档庆贺生日,大家兴致极高,都喝了不少酒。小义结账时因为要求打折,与大排档老板发生了口角,一番争吵后,小义方被劝说离开。

  小义平时就非常好面子,离开大排档后,他越想越气,觉得在同学面前失了面子,被酒精冲昏头脑的小义决定找人砸大排档泄愤。当晚十时许,小义邀集了十几个朋友、同学,又出资购买了十几根铁锹把,分乘几辆出租车返回海鲜火锅大排档。下车后,小义一伙手持木棍冲到大排档前,将在大排档室外吃饭的几桌客人驱散,然后对大排档摆放室外的桌椅板凳、餐具、食品菜肴肆意乱砸,造成现场极度混乱,大排档老板、服务员受到惊吓。尔后,小义等人欲逃离时被及时出警的公安人员抓获。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小义等人在公共经营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义等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文中小义为化名)。

  [点评释疑]

  小义等人砸大排档的行为怎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具体行为表现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的小义因感觉自己在同学面前丢了面子,为了泄愤,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纠集多人持棍棒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经营场所秩序混乱,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因此,小义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来源:龙子湖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