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强制扣划六被执行人中三人的存款执结了该案。
2011年至2012年3月,申请执行人易某为李某等六被执行人合伙经营的某矿业公司运输矿砂,期间公司共拖欠易某运费20000元。易某多次催要运费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等六名被告给付原告运费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六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等六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2月,易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李某等人,六被执行人均认为不是自己一人欠款,都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法院通过调查,发现李某等三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迅速赶赴财产所在地,依法扣划了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圆满执结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