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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清廉立身、形象公正的法官
作者:闫峰  发布时间:2014-05-22 14:40:59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看似简单的六个字,但其内涵十分丰富而深刻。从我们法院工作来看,为民是根本宗旨和工作任务;务实是行为准则和工作态度;清廉是基本要求和工作底线,三者共同为评判司法公信提供了方向性指引。联系自身的审判工作实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为民务实清廉精神实质。目前,我院正在扎实有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好“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问题,通过思想的升华促进行动的自觉,以认识的深化推动作风的转变,自觉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要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升审判质效。作为审判业务庭,要把案件质量作为法院的生命线,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监控,不断提升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要让老百姓官司赢得清楚,输得明白,裁判文书看得懂,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另外,我们不能光埋头办案,还要善于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种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三要强化调解和息诉罢访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行之有效的方式,我们要坚持狠抓调解工作不动摇,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增强“调解是高质量、高水平审判”、“调解是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意识,在审判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树立艰苦细致工作作风,善于在诉辩中找准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促使矛盾得到合理、妥善解决。由于我庭审理的案件数量大,案件类型又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所以信访任务比较重。在审理案件时,我们要强化信访忧患意识,有效控制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尤其在控制源头、遏制新访案件上狠下功夫,发现案件有信访苗头,主动出击,及时加强力量消化处理,抓住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力争把大部分可能信访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要强化反腐倡廉观念,筑牢拒腐防变能力。法官清廉是司法公信的形象评判标准。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是联系法律制度、纷杂的案件事实和具体当事人的桥梁和枢纽,是审判活动中最鲜活的因素,其一言一行关乎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在老百姓眼里,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言人,就是法院的化身,司法公信很大程度取决于法官形象。法官形象包括公正、严谨、清廉等多个方面,其中清廉是最基本和直观的形象判断标准。司法不廉的负面因素会迅速掩盖正面因素,影响整个法官群体的声誉和形象。当前,我们尤其要提高警惕的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二者与清廉是根本对立的,是滋生不廉行为的诱因和温床,从中纪委和最高法院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看,很多人都是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开始腐化堕落的,最终沦为阶下囚。老百姓不会相信一个不廉的法官,也没有理由信赖一个不廉屡有出现的法院,只要审判权还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土壤,司法廉政建设就必须持续不断地抓下去。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做到警钟长鸣,时时刻刻警惕腐败现象的侵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做清廉立身、形象公正的法官。

 

(蚌埠中院民一庭庭长)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