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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电波公布“老赖”信息 敦促履行法律义务
作者:许翔  发布时间:2014-05-27 15:27:5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不履行生效法律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逐一梳理核实,并将其个人信息分批通过蚌埠新闻综合广播(FM107.9)法治栏目《法治之声》(每周二11:00--11:30)进行播报,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旨在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对被执行人不守诚信进行公开曝光,影响其社会活动、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等,营造“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氛围,从而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解决执行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蚌埠中院分批向社会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依据是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联合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如下信用惩戒还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以上座席、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限制出境;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