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含辛茹苦的把养女拉扯成人,现在年过古稀,女儿却不愿给付赡养费。近日,张老汉以养女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张某诉至怀远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化解矛盾并达成协议,张某每月给付张老汉生活费二百二十元。
今年75岁的张老汉因膝下无子女,40年前先后收养了亲戚家的两个女孩。此后,张老汉含辛茹苦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并帮她们外嫁成家。十年前老伴去世,张老汉除了偶尔在两个女儿家暂住外,一直自己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张老汉与次女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往来越来越少,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如今张老汉年事已高,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相当拮据,次女张某又不能按时履行赡养义务,张老汉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审阅卷宗材料后,多次找张某沟通思想,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告诫她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为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法官从矛盾的根源理顺双方存在的问题,尽量修复父女之间的亲情裂痕。经过法官调解,张某在后悔之余表示以后会按时给付赡养费,还会经常回去照顾父亲。调解协议签订后,张某当庭主动提前履行了今年的赡养费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