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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债 妻子主动还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4-05-29 16:13:1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妻子的耐心工作,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8年,赵某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向张某借款12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到期后,赵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未还,张某无奈诉至怀远法院。法院作出偿还借款的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赵某住处,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并得知赵某长期外出,家中平时只有被执行人妻子李某在家。执行法官通过多次调查,不仅未发现赵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得知赵某与李某于2010年3月8日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案件中的债务系赵某婚前的个人债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连申请人张某几乎都绝望了。但负责执行的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的妻子李某进行谈心和交流,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对赵某及其家庭、子女造成的的法律后果,到社会舆论可能对家庭正常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耐心听取李某的意见。李某终于被执行法官的诚意和执着感动,愿意偿还丈夫的婚前债务,同时表示目前需要抚养子女,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希望能够分期付款。执行法官及时将李某的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张某,并做了适当的调解工作。张某当即表态,只要李某信守承诺,可以分期付款并自愿放弃利息。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了还款计划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