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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材不付款 查封房屋促履行
作者:钱济平  发布时间:2014-06-09 13:14:1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6月6日,怀远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5.5万元。

    2010年5月,张某购买李某建材,共欠货款150000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以无钱为由拒付。 2013年7月,李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某货款15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李某于2014年4月2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房产部门进行查询,结果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在怀远县城关镇有一间门面房,法院随即作出裁定,查封了张某的门面房。张某得知后,主动找到李某协商,双方摒弃前嫌,互相让步,最后达成协议,张某当场给付李某货款55000元,下欠款于2014年年底付清,张某自愿以上述门面房提供担保。李某接到货款后,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感谢法官为我们历时四年的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