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纠纷案件,法院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划,使案件顺利执结。
2011年12月12日,陈某赊购李某一头小公牛,双方约定价格为3900元,2011年12月30日付款。欠款到期后,陈某拒付买牛款,2012年10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付清买牛款,法院判决陈某偿还李某购牛款3900元。因陈某拒不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陈某家执行,陈某总是躲避,对法院的传票也是置之不理。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近期要出卖三头牛,卖牛款可能要存入邮政储蓄银行,得到信息后,执行法官每天到邮政储蓄银行查询一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6月6日,执行法官查询到陈某银行帐户上有2万多元,法院立即作出裁定将陈某银行存款5000元扣划至法院帐户。本案中,执行法官不但执行了3900元购牛款,而且执行了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银行利息,充分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