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执结一起因探视子女受阻拒付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探视和抚养费给付达成和解协议。
2012年4月16日,倪某与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子由倪某抚养,蒋某每年4月给付子女抚养费2400元,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2014年,双方因子女探视问题发生纠纷,倪某不让蒋某探视子女,蒋某也不愿给付子女抚养费,为此,倪某于2014年5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倪某不让蒋某探视子女,如果解决了蒋某探视子女的问题,案件就能顺利执结,否则,案件将无法进行。找到问题所在后,执行法官把重点工作放在做倪某的思想工作上。执行法官亲自上门和倪某促膝谈心,对其宣传法律,讲明对子女的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一方不能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同时也讲到母亲经常看望子女,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教育。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和亲情感召下,倪某终于答应让蒋某探视子女。2014年6月10日,倪某带着儿子来到法院,蒋某带着抚养费也来到法院,双方就子女探视和抚养费的给付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一起棘手的抚养费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