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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执法槌 托举正义
——记“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刘俊杰
作者: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4-06-17 10:28:03 打印 字号: | |
刘俊杰(左)在调解室里与当事人耐心细致地沟通


    “大山之高,非一石所积;广厦之固,赖众木所支。”这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俊杰最喜欢的一句话,平凡、执着、谦逊、坚毅……正是他真实的写照。自2001年报考到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0多年来一直在奋战在民事审判岗位上。他审结各类民事案件无一改判,无一错案,无一闹访缠访,他先后获得了“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等多项荣誉。

    (一)

    刘俊杰是安徽大学档案本科专业,到法院担任书记员后,他逐渐认识到,在法院工作不懂法律知识就像战士缺少武器一样……
    于是,业余时间他找来法律书籍自学,同时,他还利用参加庭审的优势,一边记录一边用心向法官们学习如何在审判中运用法律,凭着一股不服输的韧劲和钻劲,仅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刘俊杰就于2003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刘俊杰所在的业务庭负责审理民事二审案件,涉及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大量案件,在审判实践中,他本着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对每一个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严把事实关,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在庭审中努力协调好各方当事人的发言,把握庭审的重点,控制当事人的情绪,保证庭审的有序高效。他还严把法律文书关,在文字表达或引用法律条款等方面语言规范、说理透彻、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无误,在法院开展的庭审“两评查”中多次得到上级的表扬和肯定。

    (二)

    2012年9月一个下午,刘某在一鱼塘边垂钓时,钓鱼线触碰到上方的高压线,被当场电击死亡。导致刘某被电击死亡的10千伏高压线路产权属安徽电力怀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认为刘某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垂钓,供电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刘某的家人认为供电公司未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调查清事实,划分责任,在二审开庭后,刘俊杰来到案发现场,当时虽然刚到冬天,但是天气特别寒冷,有时还要下到鱼塘进行勘验丈量。为了掌握更多信息,顾不上吃午饭,一家一家地走访鱼塘附近的村民,核实证据,辨别证据真伪,最后,刘俊杰形成了自己的内心确认。
    调解中,他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和证据,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终于双方达成调解,并及时履行,受害人家属得到慰藉,供电公司籍此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七十多岁的市民李老太在横穿马路时不幸被王某开车撞伤,因为赔偿等问题,不满一审判决,上诉至蚌埠中院,刘俊杰负责主审。
    面对李老太、车主及保险公司三方激烈矛盾,刘俊杰觉得依然有调解的可能。他先从保险公司做起,讲法律讲道义,苦口婆心,一遍遍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他的诚恳打动了该公司的理赔负责人,最终,三方坐在一起,握手言欢。李老太激动地拉着刘俊杰的手:“刘法官,你心肠这么好,将来一定会有好报的!”
    刘俊杰说:“案件的审理虽然来不得半点变通,但调解可以通过悉心的思想工作,为弱势一方多争取一点利益,让人们感受正气,让社会更加和谐。”

    (三)

    在法院工作13年来,刘俊杰一直尽心尽责、默默无闻。他在中院保留的一项记录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13年没休过一天公休假,没请过一天的事假,更没有无故矿工……
    为做好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刘俊杰注意收集分析有关典型案例,及时学习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更新知识结构,不断调整办案思路,树立更加科学的司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
    2011年以来,主审案件近200件,无一超审限案件,调解率一直居全院法官前列,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情系百姓,以德养廉,是他心中永恒的信念。办案中,免不了要面对亲戚朋友的一些说情,但他总是婉言词拒。他说,穿上法袍,戴上法徽,看着当事人对自己信任和期待的目光时,他无法做到对法律的亵渎。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