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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帮俺要来救命钱”
作者:钱济平  发布时间:2014-06-17 10:43:0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6月13日下午,怀远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该县涡北新城区朱岗村,将32000元执行款送到一位中年妇女家里,孙某接到赔偿款时感动的热泪盈眶,紧紧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帮俺要来救命钱”。

    孙某是朱岗村的普通农村妇女,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在县城建筑工地打零工。2013年4月1日,孙某在怀远县某建筑工地乘坐升降机时,因停电造成升降机突然坠落,导致孙某受伤,经医院诊断为:L2椎体爆裂骨折。孙某住院治疗57天,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包工头李某垫付28000元后,拒绝赔偿。2013年9月,孙某将包工头李某和某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5000元。法院判决李某和某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2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和某投资公司未按期履行,孙某于2014年5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孙某家庭经济困难,为了治疗,家里欠了不少外债,现在还卧床不起,正在筹钱准备二次手术治疗。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将李某和某投资公司负责人传唤到庭,向其讲明了履行法院判决是其应尽的义务,同时也讲明了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写下保证,保证在10日内将32000元赔偿款打入法院帐户。赔偿款到法院帐户后,考虑到孙某受伤卧床,来法院领款不便,为了方便群众,执行法官亲自将赔偿款送到孙某家中。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