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怀远县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对涉民生案件做到快立快执,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月,李某被潘某驾驶的大货车碰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潘某的大货车在蚌埠某保险公司投保。因潘某拒绝赔偿李某医疗费,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潘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元,通过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于2014年5月20日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25000元,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由于保险公司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的当日,执行法官就驱车前往保险公司,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保险公司经理讲明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保险公司当即将25000元赔偿款打入法院帐户。怀远法院对涉民生案件做到快立、快执、快结,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