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怀远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12年1月26日,蚌埠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工集团签订了一份混凝土供应合同,蚌埠某混凝土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供给某建工集团1294立方米混凝土,通过结算某建工集团共欠蚌埠某混凝土公司27万余元。由于某建工集团以混凝土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付欠款,蚌埠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某建工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货款27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建工集团未按期履行,蚌埠某混凝土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单位派员到法院协调,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互相让步,蚌埠某混凝土公司放弃了违约金的追偿,某建工集团也放弃了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赔偿损失的诉讼,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某建工集团将27万元欠款打入法院帐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