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刚上班,办公室就来了一对协议离婚的小夫妻。
在审查诉讼材料的当口,我仔细看了下他们的身份证:“1989年!!”怪不得看起来这么年轻。我又抬头看了看他们稚嫩的脸庞,看着诉状上写的“婚生子女二人”,心里不由得抽搐了一下。
“你们因为什么想要离婚呢?”我有意避开原告(妻子)要求立刻办理协议离婚的要求,不动声色地开始了思想工作。“过不下去了”原告说。“你们离婚仔细考虑过了吗?两口子成家过日子,不可能不吵架拌嘴,如果一时冲动离了婚,就算再成家,会比现在的丈夫或者妻子更贴心吗?考虑过你们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了吗?”原告听我这么说,瞬间失控,泪水奔涌而出……
原告的泪水让我意识到了她的不坚定,就把材料往他们面前推了推,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以一个年长者的角色对跟他们说起了家庭的责任、孩子的未来、冲动的后果、再婚可能碰到的问题……
慢慢地,被告笑了,原告也开始止住了泪水,认真听我说。
不知不觉,聊了有半个小时,被告主动表态说:我们再回去考虑考虑吧?我故意逗了他们一句:案件办的多,我能评先进的,放我这里办吧?
原告听出了我话里带着善意的“调侃”,笑了:不干,我们再回去考虑考虑!
把小两口送出门,感觉身上无比的轻松!